發布時間:2019-03-26 10:25 瀏覽量:
物業服務企業享有的權利:
(一)依照物業服務合同和管理制度對物業實行管理;
(二)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;
(三)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,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;
(四)法律、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。
物業服務企業應履行的義務:
(一)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、管理和維護;
(二)公共綠化的維護;
(三)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;
(四)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、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;
(五)物業使用中對禁止行為的告知、勸阻、報告等義務;
(六)物業維修、更新、改造費用的賬務管理;
(七)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;
(八)其他物業管理事項。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義務是由 “物業服務合同”具體約定的,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,即不屬于物業服務的范圍,物業服務企業也就沒有權利義務來負責處理。其次,物業服務企業是一個企業,不是政府的某個行政職能部門,在處理某些事情的時候,更多的是要靠業主的自律自治以及《管理規約》的約定,在面對有業主違反《管理規約》的情況時,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與義務是根據規約的約定進行批評、警告、制止、直至上報有關部門處理,物業服務企業沒有處罰權。